食品藥物管理署依法執行食品邊境查驗

 

來源: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新聞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執行邊境查驗。隨著進口食品種類日益多樣化,民眾逐漸依賴進口食品,食藥署在基隆港、桃園機場、台中港及高雄港設有辦事處,辦理所有輸入食品之邊境查驗,自100年起收回自辦邊境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以來,每年度查驗批數均呈現成長趨勢,103年度查驗累積已達約60萬批食品及相關產品。

為確保國人食用安全,食藥署每年均依據前一年度進口較多批數之稅則號列、歷年進口不合格批數高之產品、不合格品項及國內外有報導高風險品項等因素訂定年度查驗計畫(如提高產品的抽驗機率,最高可提高至100%抽驗)及年節加強查驗計畫,嚴格執行輸入食品查驗為大眾食用安全把關,避免不合格產品進入至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