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阪崎腸桿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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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afpfu66989 in 未分類, 食品安全法規更新公告 on 2015 年 0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