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告】修正「食米中重金屬檢驗方法-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901160號

主旨:修正「食米中重金屬檢驗方法-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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