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告】修正「餐盒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相關規定」,名稱並修正為「餐盒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2212號

主旨:修正「餐盒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相關規定」,名稱並修正為「餐盒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餐盒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相關規定」為「餐盒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及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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