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告】公告「修訂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一般營養素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建議程序
一、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本署委託社團法人台灣國際生命科學會協辦旨揭修訂程序如附件1,修訂建議書如附件2,查檢表如附件3,以為修訂「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之參考。
二、社團法人台灣國際生命科學會協辦事項、地址及聯繫方式,詳述如下:
(一)協辦事項:設置單一收件窗口,彙整資料並完成評估報告,送交本署「食品廣告標示諮議會」審議。
(二)地址:10091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68號9樓之8。
(三)聯繫方式:專線:(02)23689860,業務信箱:nutrients@ilsitaiwan.org,傳真:(02)2368-5987。
三、自104年2月16日起,廠商及公協學會得向社團法人台灣國際生命科學會提出建議書,相關程序、書表格式及資訊業公布於該學會網站
(網址:http://www.ilsitaiwan.org/Page/Home.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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