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告】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六日生效
發文日期:104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4750號
附件:貨品分類號列之輸入規定增修訂摘要表、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主旨: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六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806.10.00.00-2「可可粉,加糖或其他甜味料者」等2項號列之輸入規定修訂為「F01」;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0210.93.00.23-7「乾蛇肉」等21項號列刪除輸入規定「F02」。
二、本次公告修正之貨品分類號列輸入規定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