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受理自香港出口之食用豬油(脂)輸入食品查驗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2802號

附件:停止受理香港食用豬油(脂)輸入食品查驗之貨品分類號列表乙份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停止受理自香港出口之食用豬油(脂)輸入食品查驗。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4條。

公告事項:自即日起,停止受理自香港出口之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501.10.00.00-0「第0209或1503節除外之熟豬油」、1501.20.00.00-8「第0209或1503節除外之其他豬脂」、1503.00.11.00-7「豬、牛、羊硬脂,酸價不超過1」、1503.00.12.00-6「豬、牛、羊硬脂,酸價超過1」、1503.00.21.00-5「豬、牛、羊脂油,酸價不超過1」及1503.00.22.00-4「豬、牛、羊脂油,酸價超過1」之食用豬油(脂)輸入食品查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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