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告】公告104年度輸入膠囊錠狀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審查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第6項及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9條。

一、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業務種類及項目與委託期限詳述如下:

(一)受託機構名稱: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
(二)所在地:10074 臺北市南昌路一段51巷1號11樓。
(三)執行業務種類、項目及範圍:辦理輸入膠囊錠狀食品查驗登記之新案、書函換發、補發、展延、轉移、註銷與登記事項變更等業務委託審查。
(四)委託期限:自104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止。

二、經委託審查之查驗登記申請案件辦理流程,請參考「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11條規定(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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