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告】廢止「市售包裝果汁及蔬菜汁飲料應標示原汁含有率」,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2793號

主旨:廢止「市售包裝果汁及蔬菜汁飲料應標示原汁含有率」,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

一、廢止「市售包裝果汁及蔬菜汁飲料應標示原汁含有率」。

二、「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業經本部103年3月3日部授食字第1031300643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103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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