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2793號
主旨:廢止「市售包裝果汁及蔬菜汁飲料應標示原汁含有率」,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
一、廢止「市售包裝果汁及蔬菜汁飲料應標示原汁含有率」。
二、「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業經本部103年3月3日部授食字第1031300643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103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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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afpfu66989 in 最新消息 News, 食品安全法規更新公告 on 2014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