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告】廢止「製造、加工、調配、改裝、輸入或輸出『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收載之單品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辦理查驗登記」,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0797號

主旨:廢止「製造、加工、調配、改裝、輸入或輸出『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收載之單品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辦理查驗登記」,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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