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告】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四)」,並自即日起生效

 

主旨: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四)」,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