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四)」,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By tafpfu66989 in 最新消息 News, 食品安全法規更新公告 on 2014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