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告】檢送「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第一點所定六項含有致過敏性內容物及其製品之案例」及「食品過敏原標示之建議標示事項」各乙份

 

發文日期:103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0737號

主旨:檢送「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第一點所定六項含有致過敏性內容物及其製品之案例」及「食品過敏原標示之建議標示事項」各乙份。

公告事項:

一、衛生福利部於103年3月7日以部授食字第1031300217號公告訂定「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並自104年7月1日生效。

二、為利於業者遵循本規定,本署前於102年10月17日以部授食字1021350178號函之各界「含有致過敏性成分其食品原料及其製品之參考指引」草案。

三、經蒐集並彙整各界對於前開參考指引中致敏性原料疑義及自願性標示之醒語資訊意見,並參酌國際相關規範,擬具「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第一點所定六項含有致過敏性內容及其製品之案例」及食品過敏原標示之建議標示事項」各乙份。相關資料放至於本署網站(www.fda.gov.tw)首頁>業務專區>食品>食品Q&A項下,併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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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過敏原標示之建議標示事項

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第一點所定六項含有致過敏性內容物及其製品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