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103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0846號
主旨:檢送本署102年12月6日FDA食字第1029009423號函針對業務用完整包裝食品(含原料)之標示管理說明(乙份供參)。
公告事項:
另針對國外輸入食品(含原料)需再經改裝、分裝或其他加工程序者,尚無需外包裝標示完整中文標示,然應有足以辨認之原文標籤或標示內容作為產品管理之參據外,其餘皆應於銷售前(對象包含食品工廠、餐飲業者或消費者)完成中文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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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食品標示管理
By tafpfu66989 in 最新消息 News, 食品安全法規更新公告 on 2014 年 0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