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告】訂定「食品添加物業者應辦理登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0763號

主旨:訂定「食品添加物業者應辦理登錄」。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食品添加物業者應辦理登錄」。

二、適用對象:所有食品添加物製造、加工、輸入及販售業者。

三、施行日期:

(一)食品添加物製造、加工或輸入業者: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一日。
(二)食品添加物販售業者: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一日。

四、自公告日起,受理製造、加工、輸入或販售食品添加物業者之登錄。

五、輸入食品添加物,其目的為自用,屬輸入食品添加物業者,如目的為販售,則兼具食品添加物販售業者身分;製造或加工單方食品添加物,其目的為自用,屬製造或加工食品添加物業者,如目的為販售,則兼具食品添加物販售業者身分;製造或加工複方食品添加物,其目的為自用,不屬製造或加工食品添加物業者,如目的為販售,則具食品添加物製造或加工及販售業者身分。

六、食品添加物販售業者包含食品添加物輸出業者。

七、食品添加物調配或改裝業者屬食品添加物製造或加工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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