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告】訂定「食米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鉛及鎘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1031901151號

主旨:訂定「食米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鉛及鎘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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