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告】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301.90.40.00-7『蟲漆』等224項號列,如屬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301.90.40.00-7『蟲漆』等224項號列,如屬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三、修正公告主旨為「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301.90.40.00-7『蟲漆』等224(附件)號列,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

四、公告事項修正為「輸入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301.90.40.00-7『蟲漆』等224項號列(附件)產品,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輸入規定『F01』辦理。」。

五、本公告登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

六、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天內陳述意見: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電話:02-27877327

()傳真:02-26531062

()電子郵件:were6080@fda.gov.tw

七、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