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告】預告廢止「以基因改造黃豆及基因改造玉米為原料之食品標示事宜」

 

主旨:預告廢止「以基因改造黃豆及基因改造玉米為原料之食品標示事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三、90年2月22日衛署食字第0900011746號公告之「以基因改造黃豆及基因改造玉米為原料之食品標示事宜」、102年9月26日部授食字第1021350529號公告修正其法源依據,及其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於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逾期視同無意見。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46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linda118025@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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