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告】預告廢止「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行政院衛生署受理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及「行政院衛生署受理健康食品許可證變更登記、展延、換發、補發、轉移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2191號

附件:「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行政院衛生署受理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及「行政院衛生署受理健康食品許可證變更登記、展延、換發、補發、轉移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各1份

主旨:預告廢止「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行政院衛生署受理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及「行政院衛生署受理健康食品許可證變更登記、展延、換發、補發、轉移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旨揭標準原規定如附件,擬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廢止生效,該等標準均已納入「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訂定草案,爰配合辦理廢止預告。本案另刊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於公報次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37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liyu@fda.gov.tw

五、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