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告】預告廢止「市售包裝果汁及蔬菜汁飲料應標示原汁含有率」

 

主旨:預告廢止「市售包裝果汁及蔬菜汁飲料應標示原汁含有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原條文如附件,該公告規定已納入「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爰配合辦理廢止預告事宜。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項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電話:(02)27878000分機8065
(三)傳真:(02)26531062
(四)電子郵件:bibohsu@fda.gov.tw

五、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