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告】預告訂定「食品中微生物之檢驗方法-A型肝炎病毒之檢驗」草案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中微生物之檢驗方法-A型肝炎病毒之檢驗」草案內容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衛福部網站之網頁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71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TFDAmethod@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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