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告】預告訂定「食品廣告標示諮議會設置辦法」草案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第四項。
三、「食品廣告標示諮議會設置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衛福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之網頁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052
(四)傳真:(02)26531282
(五)電子郵件:fsa725920@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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