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告】修正「肉類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相關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肉類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8月8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2143號
主旨:修正「肉類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相關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肉類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肉類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相關規定」名稱修正為「肉類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並修正授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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