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告】修正「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第十九條之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03月5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0178號
                 經工字第10304600870號

 

發布令:修正「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第十九條之一

 

說明:本案修正要點為增列生產項目兼具食品添加物及工業用化工原料及化學品之工廠,在生產過程或建築設備應可有效區隔或隔離之設施或措施,以防止交叉污染,並針對隔離與區隔予以定義。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