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告】廢止「增列食品添加物應標示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9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1968號

主旨:廢止「增列食品添加物應標示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

公告事項:廢止「增列食品添加物應標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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