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依照風險評估原則重新研修水產品甲基汞限量
103年9月4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食品藥物管理署 ( 以下簡稱食藥署 ) 業已於102年底完成相關風險評估,依據農委會漁業署所提供近兩年沿近海及遠洋漁船水產品重金屬之監測資料,再次提出下修鯨、鯊、旗、鮪、油魚等水產品甲基汞限值為1 ppm之草案,該草案已完成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之審查,刻正辦理預告修正徵詢各界意見之程序。
針對今 ( 4 ) 日媒體報導就我國現行「水產動物類衛生標準」中對旗魚等大型迴游性魚類訂定甲基汞2 ppm之限值過於寬鬆乙事,食藥署強調,相關標準之訂定,均係考量本土性食品之含量背景值、國人攝食量及科學之風險評估結果,據以訂定。衛生福利部 ( 前衛生署 ) 曾於民國97年預告針對掠食性魚類下修甲基汞之限值至1 ppm以下,惟該項草案預告後同時接獲國內相關產、官、學機關團體之一致反對,認為此種掠食性魚類之大型魚種,魚體內自然存在之甲基汞含量可能就已超過1 ppm,爰未予修正;惟為維護國人健康,食藥署仍持續就該等水產品含甲基汞之風險進行評估,並設計教育宣導文宣及Q&A,於網站、雜誌刊物及車廂廣告等進行宣導,以教育民眾減少甲基汞暴露之風險。
由於汞於水產動物體內主要係以毒性較強之甲基汞型態存在,故我國係以水產動物體內之甲基汞做為風險監測指標,經查國際組織Codex同樣是對水產動物體內之甲基汞進行管制,並訂有1 ppm之限值;歐盟及紐澳雖是針對總汞訂定1 ppm之限值,但該標準同樣僅適用於水產動物原料,而非加工品;而魚類攝取量大之日本,則並未針對深海性魚介類訂定汞或甲基汞之限量。反觀香港所採取之管理標準,是針對一般固態或液態食品總汞之通則性規定,並非特別針對水產品所訂,由於不同食品原料或不同型態之加工食品,其重金屬暴露風險應有個別之科學評估依據,故相較於香港管理方式,我國之管理原則及方向,其實更為符合國際趨勢。
另外,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於8月28日會同台南市政府衛生局人員至工廠生產現場進行稽查,除排其他可能之污染源,並針對旗魚原料進行抽驗釐清。針對現存同一來源之旗魚不同批之魚原料抽驗結果,甲基汞及鎘均未檢出,鉛檢出0.03 ppm,均符合我國水產動物類衛生標準限量。
魚產品含有豐富的營養素,包括易消化吸收的蛋白質、ω-3 系列脂肪酸、維生素及礦物質等,是非常適合男女老幼攝取的食品。然而,因為全球海域的環境問題,幾乎所有的魚產品都可能含有微量的重金屬,故無論是何種食品,惟有適量食用並均衡飲食,才是永保健康之道!有關水產品與重金屬之相關宣導資訊,可至食藥署網站 ( http://www.fda.gov.tw ) 之Q&A訊息及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 ( http://consumer.fda.gov.tw ) 食在安心 /食品圖書館/知識庫/專題報導」項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