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7月1日起施行新政策總表
食藥署7月1日起施行新政策【發布日期:2015-06-30】:企劃及科技管理組
資料來源:衛福部食藥署
食品藥物管理署7月1日起施行新政策 | |||
項次 | 新制名稱 | 實施日期 | 內容重點 |
1 |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 104年7月1日 | 與現行規定比較,增修訂重點: 1.將糖含量曾列為強制標示項目。 2.明定強制標示格式2種。 3.增修訂熱量及各項營養素之每日參考值,並增訂1-3歲及孕乳婦兩個族群之每日參考值。 |
2 | 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規定 | 104年7月1日~12月31日 | 與現行規定比較,增修訂重點: 1.擴大實施範圍,將現行包裝食品擴大至食品添加物及散裝食品。 2.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非有意攙入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超過3%。 3.高層次加工品(如黃豆油、醬油、玉米糖漿等),由得免標示調整至應標示「基因改造」等字樣。 4.明確規範可標示「非基因改造」或「不是基因改造」之食品範圍。 5. 標示字樣須與其他文字區別,且字體長度及寬度維持不得小於2毫米。 |
3 | 食品過敏原標示 | 104年7月1日 | 包裝食品含蝦、蟹、芒果、花生、牛奶(不包括由奶類取得之乳糖醇)、蛋等6項致過敏性原料及其製品,應顯著標示「本產品含有○○」或「本產品含有○○,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等同意義字樣。 |
4 | 真菌類食品標示管理原則 | 104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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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國際觀光旅館內餐飲業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 104年7月1日 | 衛生福利部於103年5月9日發布「國際觀光旅館內餐飲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相關規定」。強制國際觀光旅館內餐飲業,應有1廳以上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並即將自104年7月1日施行。 |
6 | 藥品仿單應刊載賦形劑成分名或品名 | 104年12月31日前完成 | 全面性要求已領有西藥許可證者(原料藥除外),應於104年12月31日前完成仿單應標示賦形劑成分名或品名,其目的是使市面上所有藥品成分透明化,醫療人員在使用藥品時,知悉藥品主成分外,並可於仿單中查詢所標示之賦形劑,也可讓民眾在使用指示藥品時,避開致敏之成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