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食藥署法規公告

 
  1. 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之檢驗方法-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及其乙醯衍生物之檢驗」,名稱並修正為「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之檢驗(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2. 預告訂定「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3. 廢止「乳品食品工廠產品衛生檢驗辦法」
  4. 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玉米赤黴毒素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5. 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棒麴毒素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6. 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玉米及其製品中伏馬毒素B1和B2之檢驗」,名稱並修正為「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伏馬毒素B1及伏馬毒素B2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7. 訂定「小包裝食品免一部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8. 預告「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第三十六點修正草案
  9. 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番茄紅素(來自Blakeslea trispora)」,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10. 廢止「食用油脂中重金屬檢驗方法-汞之檢驗」及「食用油脂中重金屬檢驗方法-砷、鉛及銅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11. 訂定「食用油脂及奶油中重金屬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12. 廢止「水產動物類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鉛及鎘之檢驗」及「畜禽類可食性內臟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鉛及鎘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13. 訂定「水產動物類、禽畜產品類及蜂蜜中重金屬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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