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7月31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1810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
主旨:預告訂定「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三、 「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如附件。本案另登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公告刊登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逾期視同無意見: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321
(四) 傳真:02-26531062
(五) 電子郵件:baimj@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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