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規範辦理情形

 

衛生福利部 食品藥物管理署 2014年5月20日電子報

針對報載「衛福部遲遲未能提出基改食品標示標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以下簡稱食藥署 ) 表示已完成蒐集國際規範並召開相關研商會議,刻正研擬草案中。

103年2月5日公布修正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24條及第25條,規定食品、食品添加物及散裝食品均應明確標示含基因改造原料。食藥署已蒐集國際資料及各國作法,並於4、5月間分別召開「含基因改造原料食品之標示專家會議」、「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聯繫會議」及「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與學者、公 ( 協 ) 會代表、消保團體及地方衛生局共同討論食品中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之標示規定與施行期程。

食藥署刻正依前揭會議建議,研擬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草案,將依行政程序法及WTO/TBT規範,辦理相關預告法制程序,向國內外各界徵求意見。倘草案無須作實質內容之修正,即依行政程序進行公告,倘草案須進行實質內容之修正,則於修正後再次進行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