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資訊] 牛肉產品安全把關,落實標示稽查與抽查檢驗

 

 

2012/11/29

發佈單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為牛肉產品安全把關,執行進口牛肉邊境查驗,並加強市售牛肉產品之牛肉原產地標示稽查及萊克多巴胺殘留量檢驗。9月13日至11月20日受理進口牛肉產品報驗共計2,223批(含美國牛肉620批),抽樣檢驗594批(含美國牛肉539批),查驗結果均符合規定;牛肉原產地標示稽查全國達33,550家次,合格33,469家次,合格率99.8%,限期改正81家次,均已複查合格;抽驗市售牛肉產品總計446件肉品,萊克多巴胺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食品藥物管理局執行「強制標示加強稽查計畫」,全面動員各縣市衛生局,針對包裝食品、散裝食品與直接供飲食場所,進行牛肉原料原產地(國)標示稽查與輔導。稽查重點為「是否明確標示」與「現場立即輔導改正」,對於未正確標示牛肉原料原產地(國)或無相關證明文件等不符規定者,均要求業者限期改正,並擇日再度稽查,以確保業者符合規定,提供消費者清楚資訊。結果總計訪查33,550家次業者,其中包裝食品10,641件均符合規定、散裝食品4,405家次、直接供飲食場所18,504家次。行政院衛生署101年9月11日公告修正牛肌肉中萊克多巴胺之殘留量為10ppb,為確保牛肉產品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局於邊境及國內市場,加強進口及市售牛肉產品之抽驗,受理進口牛肉產品報驗共計2,223批(含美國牛肉620批),抽樣檢驗594批(含美國牛肉539批),查驗結果均符合規定;同時聯合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執行「加強市售牛肉乙型受體素抽驗計畫」,至牛肉進口商、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餐飲業等場所抽驗牛肉產品446件,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為保障國人飲食安全及消費權益,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將持續執行邊境與市售牛肉衛生安全監測,並積極督促各縣市衛生局落實牛肉原產地(國)標示稽查與輔導,保障消費者飲食健康及知的權利。未來如被查獲包裝、散裝食品及直接供飲食場所未依規定標示者,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17條之1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若牛肉產品檢驗萊克多巴胺殘留量不符規定者,於邊境一律退運,市售牛肉產品則予以沒入銷燬,並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處新台幣6萬至600萬元罰鍰。食品藥物管理局呼籲業者做好自主管理並確實標示牛肉原料原產地(國),以免受罰。

http://www.doh.gov.tw/CHT2006/DM/DM2_p01.aspx?class_no=25&level_no=1&doc_no=86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