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資訊] 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病原性大腸桿菌之檢驗」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1月19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1011902814號

發布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主旨: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訂定「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病原性大腸桿菌之檢驗」,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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