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資訊] 食品藥物管理局101年執行市售食品動物用藥殘留監測 6、7月份抽樣檢驗結果

 

 

 

2012/09/04

發佈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及衛生局聯合分工檢驗體系負責動物用藥檢驗之實驗室共同合作,執行101年度市售食品殘留動物用藥監測計畫。6、7月份共抽驗92件市售禽畜產品,檢驗結果81件符合規定,11件不符規定。


檢體包括烏骨雞25件、牛乳10件、羊乳12件、貢丸24件、雞蛋16件及鴨蛋5件,檢驗項目包括:四環黴素類、氯黴素類、硝基?喃代謝物、β-內醯胺類、抗原蟲劑、卡巴得及其代謝物、β-agonists、?諾酮類及磺胺劑等共75項動物用藥。檢驗結果1件烏骨雞、8件貢丸及2件雞蛋不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之規定。1件烏骨雞檢出硝基?喃代謝物SC 0.00164 ppm,5件貢丸檢出氯黴素(Chloramphenicol)介於0.0012~0.7137ppm,1件貢丸檢出氟甲磺氯黴素(Florfenicol) 0.4762 ppm,1件貢丸檢出芐青黴素(Benzylpenicillin) 0.1499 ppm,1件貢丸檢出普羅卡因芐青黴素(Procaine benzylpenicillin) 0.28 ppm,1件雞蛋檢出氟甲磺氯黴素(Florfenicol) 0.00096 ppm,1件雞蛋檢出乃卡巴精(Nicarbazin)0.029 ppm,詳如附件。

依行政院衛生署「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烏骨雞不得檢出硝基?喃代謝物,豬肉產品不得檢出氯黴素,雞蛋不得檢出氟甲磺氯黴素及乃卡巴精。豬肉產品之氟甲磺氯黴素殘留標準為0.3 ppm,芐青黴素及普羅卡因芐青黴素殘留標準為0.05 ppm,。不合格之檢驗結果已立即傳真通知農業單位及抽樣衛生局。地方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貨品供應來源、殘留原因及其養殖環境是否遭汙染,如為養殖業者違法使用以致殘留,將移請農政單位加強生產端源頭管理並依法處辦。為確保飲食之安全與衛生,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消費者選購畜禽水產品時,最好選擇來源明確,認明有產銷履歷驗證標章者。並呼籲飼養農戶應確實遵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之規定及避免養殖環境遭污染,農業機關及衛生機關將會持續監測上市前及上市後畜禽水產品之動物用藥品或化學品殘留,讓民眾食的安心。

 

食品藥物管理局執行10167市售食品中殘留動物用藥監測結果

 

不合格食品

件數

檢出成份

檢出量

(殘留標準,ppm)

抽樣地點

烏骨雞

1

硝基呋喃代謝物SC 0.00164(不得檢出)

臺東縣

貢丸

5

氯黴素(Chloramphenicol) 0.0012 (不得檢出)

0.0067 (不得檢出)

0.0165 (不得檢出)

0.7137 (不得檢出)

0.1422 (不得檢出)

南投縣

金門縣

花蓮縣

雲林縣

新竹縣

貢丸

1

氟甲磺氯黴素(Florfenicol) 0.4762 (0.3)

花蓮縣

貢丸

1

芐青黴素(Benzylpenicillin) 0.1499 (0.05)

新竹市

貢丸

1

普羅卡因芐青黴素

(Procaine benzylpenicillin)

0.28 (0.05)

彰化縣

雞蛋

1

氟甲磺氯黴素(Florfenicol) 0.00096 (不得檢出)

澎湖縣

雞蛋

1

乃卡巴精(Nicarbazin) 0.029 (不得檢出)

臺東縣

1.硝基呋喃代謝物:SC(semicarbazide)是硝基呋喃類藥物nitrofurazone之代謝物。硝基呋喃類藥物為廣效性抗菌劑,於動物體內會快速代謝,其代謝物與蛋白質結合而相當安定,雖然目前尚無足夠證據證明硝基呋喃類藥物對人體具有致癌性,但其致癌性及致基因突變性之風險仍不可忽視。為避免硝基呋喃類藥物對人類健康造成危害,歐盟及美國等國家皆已公告禁止使用於產食動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亦已於92年11月21日公告自93年6月1日起全面禁止動物使用硝基呋喃類之動物用藥品。JECFA (Joint FAO/WHO Expert Committee on Food Additives)未針對硝基呋喃類藥物訂定每日可接受攝取量 (Acceptable daily intake, ADI)。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禽產品中硝基呋喃類動物用藥代謝物之殘留規定均為「不得檢出」。

2.芐青黴素、普羅卡因芐青黴素屬於β-內醯胺類抗生素,作用為抑制細胞壁合成,可以對抗鏈球菌屬、奈瑟氏雙球菌、多種的需氧菌及螺旋體的感染。其副作用主藥為過敏反應如:蕁麻疹及其他的皮膚疹、喉部水腫等;嚴重時更可能引起過敏性休克。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畜產品中芐青黴素、普羅卡因芐青黴素之殘留規定均為「0.05 ppm」。

3.乃卡巴精(nicarbazin)用於預防由Eimeria類引起雞隻球蟲病(coccidiosis)之藥物,可合法使用的含藥物飼料添加物,具有殺球蟲(coccidiocidal)的作用。目前動物實驗未發現有致癌性、致畸胎性及胚胎毒性。於囓齒動物實驗,乃卡巴精急性毒很低,但高劑量的毒性是因為phenylurea被乙醯化,導致在腎臟內引起沈澱結晶而傷害到腎臟。依據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動物用藥品法規」、「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使用規範」,乃卡巴精添加於養雞飼料中,添加用量為100~200 ppm,上市前必須遵守5天之停藥期,但產蛋中之蛋雞是不可使用。

4.氟甲磺氯黴素(Florfenicol)為人工合成之抗生素,對於革蘭氏陽性菌、革蘭氏陰性菌均有抑菌能力,廣泛的被應用在畜牧獸醫及水產動物,一般民眾並無接觸及暴露之虞,當業者未依動物用藥品使用規範之規定使用或濫用時,可能有極微量暴露,理應不會造成危害。目前動物實驗關於急性毒性、慢性毒性、基因毒、或致癌性則未發現有毒性報告,在正常使用情形下,不會造成傷害。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畜產品中氟甲磺氯黴素之殘留規定為0.03 ppm,但雞蛋為「不得檢出」。。

5.氯黴素(Chloramphenicol) 為一廣效性的抗生素,主要抑制革蘭式陰性菌、立克次體及部分的革蘭式陽性菌,可改善衛生環境不良所造成之感染,由於價格便宜及廣效性抗菌範圍。氯黴素曾被大量用於肉類動物及水產類的傳染性疾病。在藥典中載有新生兒服用本藥可能會導致腹部膨脹、黃疸等副作用。本藥可能會導致再生障礙性貧血、紅血球發育不全、白血病缺乏症,因其抑制血液系統中之骨髓造血功能,導致顆粒細胞缺乏症、致命的再生障礙貧血症(fatal aplastic anemia),更嚴重者,甚至會導致心臟衰竭,對人體產生副作用的關係並非與劑量有絕對相關性而是與個體的敏感度有關,現已為大多數國家所禁用。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禽畜產品中氯黴素之殘留規定為「不得檢出」。

 

 

 

資料來源:食品安全之健康風險評估資料庫及農委會網站

動物用藥101年7月新聞稿附件(管0815).doc

 

 

 

 

 

http://www.doh.gov.tw/CHT2006/DM/DM2_p01.aspx?class_no=25&now_fod_list_no=12323&level_no=2&doc_no=8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