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資訊] 食品藥物管理局101年執行市售食品動物用藥殘留監測 8月份抽樣檢驗結果
2012/10/16
發佈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及衛生局聯合分工檢驗體系負責動物用藥檢驗之實驗室共同合作,執行101年度市售食品殘留動物用藥監測計畫。8月份共抽驗70件市售禽畜產品,檢驗結果67件符合規定,3件不符規定。
檢體包括鵝肉20件、牛肉20件、羊肉10件及禽內臟20件,檢驗項目包括:四環黴素類、?諾酮類及磺胺劑、氯黴素類、硝基?喃代謝物、抗原蟲劑、β-內醯胺類抗生素、乙型受體素類等共72項動物用藥。檢驗結果3件鵝肉不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之規定。2件鵝肉檢出氟甲磺氯黴素(Florfenicol) 0.95及3.8 ppb,1件鵝肉檢出甲磺氯黴素(Thiamphenicol) 0.45 ppb,詳如附件。
依行政院衛生署「動物用藥殘留標準」,鵝肉不得檢出氟甲磺氯黴素及甲磺氯黴素。不合格之檢驗結果已立即傳真通知農業單位及抽樣衛生局。地方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殘留原因及其養殖環境是否遭汙染,如為養殖業者違法使用以致殘留,將移請農政單位加強生產端源頭管理並依法處辦。為確保飲食之安全與衛生,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消費者選購畜、禽、水產品時,最好選擇來源明確,認明有產銷履歷驗證標章者。並呼籲飼養農戶應確實遵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之規定及避免養殖環境遭污染,農業機關及衛生機關將會持續監測上市前及上市後畜、禽、水產品之動物用藥品或化學品殘留,讓民眾食的安心。
食品藥物管理局執行101年8月市售食品中殘留動物用藥監測結果附件
不合格食品 |
件數 |
檢出成份 |
檢出量 (ppb) |
抽樣衛生局 |
鵝肉 |
2 |
氟甲磺氯黴素 (Florfenicol) |
0.95 (不得檢出)3.8 (不得檢出) |
台中市 新北市 |
鵝肉 |
1 |
甲磺氯黴素(Thiamphenicol) |
0.45 (不得檢出) |
台南市 |
氟甲磺氯黴素(Florfenicol)及甲磺氯黴素(Thiamphenicol)為人工合成amphenicol類抗生素,結構及作用活性與氯黴素(chloramphenicol)相似,但是沒有引起再生性不良貧血的風險,因此取代氯黴素的使用,被廣泛應用於畜牧獸醫、水產動物的疾病預防與治療。雖然目前動物實驗尚未發現有急性、慢性、基因毒性、或致癌性相關研究報告,仍建議孕婦及對藥物過敏者避免使用。且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動物用藥殘留標準」,鵝肉中氟甲磺氯黴素及甲磺氯黴素之殘留規定均為「不得檢出」。
資料來源:食品安全之健康風險評估資料庫及農委會網站 |
資料來源:食品安全之健康風險評估資料庫(http://health-risk.firdi.org.tw/GSSKM/KM_TOP.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