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資訊] 食品藥物管理局101年執行市售食品動物用藥殘留監測 5月份抽樣檢驗結果

 

 

2012/07/03

發佈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及衛生局聯合分工檢驗體系負責動物用藥檢驗之實驗室共同合作,執行101年度市售食品殘留動物用藥監測計畫。5月份共抽驗67件市售水產品,檢驗結果58件符合規定,9件不符規定。

檢體包括田雞或牛蛙6件、香魚10件、魚2件、鰻魚2件、吳郭魚10件、午仔魚16件、虱目魚10件及九孔11件,檢驗項目包括:氯黴素類、四環黴素類、孔雀綠及還原型孔雀綠、硝基夫?代謝物、?諾酮類及磺胺劑類等共51項動物用藥。檢驗結果1件九孔、8件午仔魚不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之規定。1件九孔檢出硝基?喃代謝物AOZ 0.0149 ppm及SC 0.004 ppm,3件午仔魚檢出還原型孔雀綠(介於0.0023~0.0028 ppm), 1件午仔魚檢出磺胺劑類磺胺甲基噁唑(Sulfamethoxazole) 0.0938 ppm,4件午仔魚均檢出磺胺劑類磺胺奎林 (Sulfaquinoxaline 介於0.0091~0.0248 ppm)及磺胺?唑 (Sulfathiazole介於0.0071~ 0.015 ppm)。

依行政院衛生署「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貝類不得檢出硝基?喃代謝物,魚類不得檢出還原型孔雀綠、Sulfamethoxazole、Sulfaquinoxaline及Sulfathiazole。不合格之檢驗結果已立即傳真通知農業單位及抽樣衛生局。地方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漁貨供應來源、殘留原因及其養殖環境是否遭汙染,如為養殖業者違法使用以致殘留,將移請農政單位加強生產端源頭管理並依法處辦。為確保飲食之安全與衛生,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消費者選購畜禽水產品時,最好選擇來源明確,認明有產銷履歷驗證標章者。並呼籲飼養農戶應確實遵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之規定及避免養殖環境遭污染,農業機關及衛生機關將會持續監測上市前及上市後畜禽水產品之動物用藥品或化學品殘留,讓民眾食的安心。

101年5月動物用藥新聞稿附件.doc

 

http://www.doh.gov.tw/CHT2006/DM/DM2_p01.aspx?class_no=25&now_fod_list_no=12321&level_no=2&doc_no=85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