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公告】第二次預告訂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行政罰行為數認定標準」草案

 

日期:104年3月3日

文號:部授食字第1041300131號

主旨:第二次預告訂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行政罰行為數認定標準」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十五條之一。

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行政罰行為數認定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衛生福利法規查詢系統中之法規草案項下,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13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1587syj@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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