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衛生福利部法令及修正草案時程表
● 四月份
4月14日 | – 預告訂定「食品廣告標示諮議會設置辦法」草案 |
4月16日 | – 發布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四 |
– 預告修正「嬰兒食品類衛生標準」為「嬰兒食品類衛生及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 | |
4月17日 | – 預告訂定「應建立食品及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草案 |
4月22日 | – 陳述意見截止日:預告訂定「食品廣告標示諮議會設置辦法」草案 |
4月24日 | – 修訂定「製造、加工、調配、改裝、輸入或輸出『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
收載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辦理查驗登記」,並自即日生效。 | |
– 訂定「食品添加物業者應辦理登錄」 | |
– 廢止「製造、加工、調配、改裝、輸入或輸出『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 | |
收載之單品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辦理查驗登記」,並自即日生效。 | |
– 訂定「食品添加物業者依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其單、複方食品添加物產品應登錄之內容 | |
」,並自即日生效。 | |
4月29日 | – 預告訂定「食品中微生物之檢驗方法-A型肝炎病毒之檢驗」草案 |
4月30日 | – 預告修正「餐盒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相關規定」草案 |
● 五月份
5月1日 | – 食品添加物製造、加工或輸入業者應辦理登錄 |
– 預告廢止「市售包裝食品營養宣稱規範」草案 | |
– 預告訂定「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草案 | |
5月5日 | – 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胺基醣苷類抗生素之檢驗(二)」 |
5月8日 | – 陳述意見截止日:預告修正「餐盒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相關規定」草案 |
5月9日 | – 發布「國際觀光旅館內餐飲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相關規定」 |
5月14日 | – 預告訂定「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設置辦法」草案 |
5月15日 | – 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四草案 |
– 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胺基醣苷類抗生素之檢驗(一)」, | |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生效 | |
5月16日 | – 預告修正「食品中微生物之檢驗方法-星狀病毒之檢驗」草案 |
– 預告修正「食品中微生物之檢驗方法-諾羅病毒之檢驗」草案 | |
5月17日 | – 陳述意見截止日:預告訂定「應建立食品及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草案 |
5月19日 | – 陳述意見截止日:預告訂定「食品中微生物之檢驗方法-A型肝炎病毒之檢驗」草案 |
5月20日 | – 訂定「食品添加物中所含香料成分標示之應遵行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
– 陳述意見截止日:預告訂定「食品中微生物之檢驗方法-A型肝炎病毒之檢驗」草案 | |
5月21日 | – 陳述意見截止日:預告訂定「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設置辦法」草案 |
– 第二次預告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草案 | |
– 預告「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修正草案 | |
5月28日 | – 預告訂定「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草案 |
5月29日 | – 預告修正「食品衛生查驗業務驗證機構認證委託辦法」草案 |
5月31日 | – 陳述意見截止日:預告廢止「市售包裝食品營養宣稱規範」草案 |
● 六月份
6月1日 | – 陳述意見截止日:預告訂定「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草案 |
6月3日 | – 預告訂定「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草案 |
– 預告廢止「市售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方式及內容標準」 | |
6月5日 | – 陳述意見截止日:預告修正「食品中微生物之檢驗方法-星狀病毒之檢驗」草案 |
– 陳述意見截止日:預告修正「食品中微生物之檢驗方法-諾羅病毒之檢驗」草案 | |
6月6日 | – 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氯黴素類抗生素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
6月9日 | – 預告訂定「基因改造食品諮議會設置辦法」草案 |
6月10日 | – 陳述意見截止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一條、 |
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草案 | |
– 陳述意見截止日:第二次預告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草案 | |
– 預告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赭麴毒素A之檢驗」草案 | |
– 訂定「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
– 廢止「應標示營養成分及含量之食品類別」,並自即日生效 | |
– 預告訂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行政處罰事件行為數認定標準」草案 | |
6月11日 | – 預告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黃麴毒素之檢驗」草案 |
6月12日 | – 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一條、第三條附表一 |
6月16日 | – 訂定「食品中微生物之檢驗方法-A型肝炎病毒之檢驗」 |
6月17日 | – 陳述意見截止日:預告訂定「基因改造食品諮議會設置辦法」草案 |
– 訂定「食品檢驗方法諮議會設置辦法」 | |
– 「食品檢驗方法諮議會設置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
6月19日 | – 公告「應標示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九日生效 |
6月20日 | – 預告訂定「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 |
– 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 | |
– 預告訂定「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草案 | |
– 預告廢止「以基因改造黃豆及基因改造玉米為原料之食品標示事宜」 | |
6月26日 | – 預告修正「水產食品業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名稱並修正為 |
「水產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草案 | |
– 預告修正「肉類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相關規定」,名稱並修正為 | |
「肉類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草案 | |
– 預告修正「乳品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規定」,名稱並修正為 | |
「乳品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草案 | |
6月27日 | – 修正「食品中微生物之檢驗方法-星狀病毒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一日生效 |
– 修正「食品中微生物之檢驗方法-諾羅病毒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一日生效 | |
6月29日 | – 陳述意見截止日:預告訂定「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草案 |
● 七月份
7月1日 | – 「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氯黴素類抗生素之檢驗」生效 |
– 公告訂定「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301.90.40.00-7『蟲漆』等224項(附件)號列, | |
如屬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 查驗辦法』規定, | |
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 |
– 陳述意見截止日:預告訂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行政處罰事件行為數認定標準」草案 | |
– 陳述意見截止日:預告廢止「以基因改造黃豆及基因改造玉米為原料之食品標示事宜」 | |
– 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氯黴素、甲磺氯黴素及氟甲磺氯黴素之檢驗」 | |
及「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氯黴素之檢驗(二)」二篇檢驗方法,並自即日起生效 | |
7月2日 | – 陳述意見截止日:預告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黃麴毒素之檢驗」草案 |
7月3日 | – 修正「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並自即日生效 |
– 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三)」,並自即日起生效 | |
7月4日 | – 陳述意見截止日:預告訂定「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草案 |
– 陳述意見截止日:預告廢止「市售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方式及內容標準」 | |
– 陳述意見截止日:預告修正「水產食品業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 |
,名稱並修正為「水產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草案 | |
– 陳述意見截止日:預告修正「肉類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相關規定」 | |
,名稱並修正為「肉類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草案 | |
– 陳述意見截止日:預告修正「乳品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規定」 | |
,名稱並修正為「乳品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草案 | |
7月8日 | – 預告修正「食品藥物化粧品檢驗封緘及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第一條及第二條附表草案 |
7月10日 | – 預告訂定「食米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鉛及鎘之檢驗」草案 |
– 預告修正「食米中重金屬檢驗方法-汞之檢驗」草案 | |
– 預告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胺基醣苷類抗生素之檢驗(二)」草案 | |
– 發布「麵製品食品業者良好衛生作業指引(草案)」 | |
7月14日 | – 陳述意見截止日: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四草案 |
7月15日 | – 發布修正「嬰兒食品類衛生及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 |
7月16日 | – 陳述意見截止日:預告修正「食品藥物化粧品檢驗封緘及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第一條及第二條附表草案 |
7月18日 | – 預告修正「重金屬檢驗方法總則」草案 |
– 預告訂定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005.90.00.91-4「其他基因改造玉蜀黍」等10項號列, | |
輸入規定為「F01」;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102.20.00.10-9「基因改造玉米粉」等2項號列, | |
輸入規定為「F02」草案 | |
– 預告訂定「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施行日期」草案 | |
7月20日 | – 陳述意見截止日:預告「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修正草案 |
– 陳述意見截止日:預告訂定「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 | |
– 陳述意見截止日: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 | |
7月21日 | – 陳述意見截止日:預告訂定「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草案 |
7月22日 | – 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赭麴毒素A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
7月24日 | – 修正「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 |
7月26日 | – 陳述意見截止日:預告訂定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005.90.00.91-4 |
「其他基因改造玉蜀黍」等10項號列,輸入規定為「F01」; | |
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102.20.00.10-9「基因改造玉米粉」等2項號列, 輸入規定為「F02」草案。 | |
7月29日 | – 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四草案 |
7月30日 | – 預告修正「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第三條附表草案 |
7月31日 | – 陳述意見截止日:預告訂定「食米中重金屬檢驗方法-鉛及鎘之檢驗」草案 |
– 陳述意見截止日:預告修正「食米中重金屬檢驗方法-汞之檢驗」草案 | |
– 陳述意見截止日:預告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胺基醣苷類抗生素之檢驗(二)」草案 | |
– 預告訂定「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 |
– 預告廢止「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CCC Code)0201101000-3 | |
『特殊品級屠體及半片屠體牛肉,生鮮或冷藏』等1864 項(附件1、2),輸入規定為『F01』及『F02』」 |
●八月份
8月1日 | – 「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胺基醣苷類抗生素之檢驗(一)」生效 |
– 「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胺基醣苷類抗生素之檢驗(二)」生效 | |
– 預告修正「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 | |
– 預告訂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草案 | |
8月4日 | – 預告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醯胺(尼龍)塑膠類之檢驗」、 |
「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塑膠類之檢驗」 | |
及「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哺乳器具除外之橡膠類之檢驗」等三篇檢驗方法草案 | |
8月8日 | – 陳述意見截止日:預告修正「重金屬檢驗方法總則」草案 |
8月9日 | – 陳述意見截止日:預告訂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草案 |
8月14日 | – 陳述意見截止日:預告修正「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第三條附表草案 |
8月15日 | – 陳述意見截止日:預告訂定「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
– 陳述意見截止日:預告廢止「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CCC Code)0201101000-3 | |
『特殊品級屠體及半片屠體牛肉,生鮮或冷藏』等1864 項(附件1、2),輸入規定為『F01』及『F02』」 | |
8月25日 | – 陳述意見截止日:預告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醯胺(尼龍)塑膠類之檢驗」、 |
● 九月份
9月1日 | – 「食品中微生物之檢驗方法-A型肝炎病毒之檢驗」生效 |
9月18日 | – 陳述意見截止日:預告訂定「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施行日期」草案 |
「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塑膠類之檢驗」及 | |
「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哺乳器具除外之橡膠類之檢驗」等三篇檢驗方法草案 | |
● 十月份
10月1日 | – 食品添加物販售業者應辦理登錄 |
– 修正「食品中微生物之檢驗方法-星狀病毒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一日生效 | |
– 修正「食品中微生物之檢驗方法-諾羅病毒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一日生效 | |
– 陳述意見截止日:預告修正「食用油脂衛生標準」 |
●2015年
7月1日 | – 開始施行「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
– 「國際觀光旅館內餐飲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相關規定」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