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9/10、9/12、9/17 「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草案公聽研商會議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於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修正公布,依本法第七條之一第六項規定,應登錄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之種類、數量級距、製造或輸入情形、物理、化學、毒理、暴露及危害評估等資料及其他應備文件、登錄期限、標準、簡易、少量及共同登錄方式、審查程序、准駁、撤銷或廢止登錄核准、禁止或限制運作方式、登錄後化學物質資料之申報或增補、文件保存方式、資訊公開、工商機密保護、資料保存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爰訂定「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草案)」(以下簡稱本辦法),共分總則、新化學物質登錄、既有化學物質登錄、資訊公開與工商機密保護及附則等共五章。
場次時間地點及開會通知單:
台北103年9月10日(星期三)
下午2時00分 行政院環保署( 台北市中華路一段83號11樓會議室) 下載
台中103年9月12日(星期五)
下午2時00分 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497號至善樓8樓第1會議室下載
高雄103年9月17日(星期三)
下午2時00分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720號南館演講廳S112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