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告】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301.90.40.00-7『蟲漆』等224項(附件)號列,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三十日生效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2513號 公告日期:103年9月26日 主旨: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 […]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2513號 公告日期:103年9月26日 主旨: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2603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2809號 附件:食用油脂貨品 […]
主旨:預告訂定「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二‧四地、四氯丹、蓋普丹及益發靈之檢驗」草案。依據:行政程序 […]